受賄超千萬 內蒙古副廳級官員張平一審獲刑13年
2019-12-21 17:26:17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張林虎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發布消息稱,鄂爾多斯市委原常委、東勝區委原書記張平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張平獲刑13年。
據了解,張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旗長、旗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委常委、東勝區委書記職務便利,接受企業及個人請托事項,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美元、英鎊等財物,共計1284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另外,張平任烏審旗旗長、旗委書記期間,在開發烏審旗煤炭資源及簽訂、履行烏審旗人居環境示范試點工程SZZN生物質綜合利用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違規處置國有資產,低價轉讓探礦權,不正確履行職責,未按照規定調查論證、未進行招拍掛程序,擅自決策與無履行合同能力的公司簽訂、履行合同,均給國家資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應數罪并罰,依法懲處。
鑒于張平有坦白、認罪悔罪、贓款已全部退繳等情節,法庭對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對被告人張平退繳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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