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期間,猜測球賽結果成為球迷們熱衷的娛樂活動,一些非法境外賭博網站也趁機伸出了“黑手”,通過大肆拉攏人員代理推廣賭博網站并從中獲利。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開設賭場犯罪案作出二審宣判,被告人馬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
馬某是一名大學生足球迷,因在微博發表關于世界杯球賽結果預測的內容,受到不少網友關注。2018年12月,某境外賭博網站工作人員發現馬某的微博粉絲量較高,于是與馬某聯系,引誘其代理推廣賭博網站并給予報酬。馬某用手機下載該賭博軟件注冊成為代理,隨后在微博上以發表文章并附上鏈接的形式推廣賭博網站,發展下線會員,并從下線會員在賭博網站所輸的賭資中抽取提成。兩年間,馬某共發展下線會員158名,獲得網站提成、微博推廣費約11萬元。2020年12月,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但馬某僅推廣和輔助網站運營,屬從犯,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馬某不服,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
東莞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懲處。但考慮到馬某還是大學生,社會閱歷少,一時不慎才誤入歧途,且僅推廣和輔助網站運營,屬從犯。馬某歸案后,能詳細供述犯罪事實,并在二審期間主動向法院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經司法局評估,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在我國,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都是違法的。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屬于開設賭場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近年來,司法機關逐步加大了對涉賭博案件的打擊力度,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調整了開設賭場罪的法定刑標準。不僅代理網絡賭場的行為構成犯罪,參與網絡賭博的人員也將受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