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辦企”騙取貨款2400萬余元
溫州一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半
2022-12-02 14:29:08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余建華 鹿萱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失信被執行人員“惡意辦企”,騙取供應商巨額財物的合同詐騙案。以合同詐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劉某在明知其系失信被執行人且無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仍通過舉債方式,租賃廠房、購買生產設備,指使程某(另案處理)注冊成立溫州某鞋業有限公司,由程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劉某為公司實控人,騙取多家供應商各類鞋材共計2400萬余元。劉某將騙取的鞋材制成成品鞋,將其中絕大部分成品鞋以低于成本價的方式銷售,從中獲得的部分款項被用于個人消費、償還個人債務、支付高息借款本息等。
另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劉某在未依法償還法院立案執行的欠款本息情況下,仍使用名下賬號支取、消費金額共計400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無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合同詐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予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劉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對二罪均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遂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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