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論斷,為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為構建黨委領導下“社會調解在先,法院訴訟斷后”分層遞進多元解紛新模式提供了根本遵循。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新思想、新戰略、新要求,是一篇閃耀著馬克思主義真理光芒的綱領性文件,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理論意義、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報告提出“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等重要論斷,為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為構建黨委領導下“社會調解在先,法院訴訟斷后”分層遞進多元解紛新模式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更加堅定了我們培育和發展好社會調解的決心。
提高站位,充分認識社會調解的時代價值。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不懈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聚魂”。思想認識的高度決定行動的力度,是推動社會調解高質量發展的前提。社會調解不僅具備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還具有效力高、成本低、非對抗等優勢。當下司法資源有限性與糾紛解決需求趨同性的沖突日益顯現,這就決定了以社會調解為代表的非訴解紛方式應成為新時代化解矛盾的必由之路。特別是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擴大了司法確認制度適用范圍,將“依法設立調解組織”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均納入人民法院司法確認范圍,切實解決原先社會調解協議沒有司法強制力問題,提升了社會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社會調解的時代價值日趨明顯。
培養人才,建設專業化社會調解隊伍。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調解人才隊伍是社會調解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積極培育專業化的調解人才隊伍,從勞動爭議、金融借款、證券期貨、銀行保險、交通事故、醫療損害等專業性較強的領域著手,推動社會調解專業化職業化發展,具體包括:其一,出臺專業化社會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資質認證規范文件,建立調解員資格認證和職級評價體系。其二,健全專業化調解人員的選拔與培養機制,通過聘用合同等形式建立穩定的調解員隊伍,強化組織培訓學習,選拔培養優秀的調解人員。其三,完善監督管理體系,保障專業化調解員工作獨立自主和案件調解負責制,不斷提高社會對調解員的職業認同。
強化保障,構建社會調解多元化經費保障機制。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我國發展具備了更為堅實的物質基礎、更為完善的制度保證”。調解經費保障是社會調解高質量發展的基礎。當前,社會調解經費來源有民間公益、財政補貼和市場收費等多種渠道。其中探索政府財政支持和市場運作相結合模式,特別是支持商事調解市場化運作是發展方向,也是社會調解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動力。比如,針對物業、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調解可免費;針對公司糾紛、金融、知識產權等商事糾紛,調解可采用按標的金額或者計時收費,通過市場化競爭機制實現商事調解組織優勝劣汰,推動社會調解從行政主導向市場內驅轉變。同時,還要完善調解員工作考核機制,建立多維度績效考核的薪酬制度,最大限度激發調解員工作積極性。
推動立法,制定出臺社會調解法。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立法支持是社會調解高質量發展的根本。目前,人民調解有人民調解法支持,行業調解和專業調解等社會調解在安徽、上海、天津等地方立法中有所體現,但在國家層面,社會調解缺乏專門的法律支持。為此,需要推動國家層面盡快制定社會調解法,通過立法規范社會調解組織成立條件、設立程序、職責定位、調解員資質、調解規則、收費標準、監督保障等內容,讓分層遞進多元解紛機制實質化運行。用良法推動社會調解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