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陜西省渭南市華州區人民法院對代某侮辱、誹謗法院工作人員、拒不聽從勸阻的行為,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罰款10000元的決定,已于當日交付執行。
當日上午10時許,代某來到華州區人民法院,因其對市區兩級法院就其案件的判決不滿,代某在立案大廳對該院數名法官干警大聲辱罵和誹謗,經法院工作人員勸導,代某仍吵鬧不止。值班法警耐心解釋并提醒其注意言辭,代某變本加厲,采取吐口水、拍打臺面等過激行為,向工作人員示威,要求法院賠償其不服判決而生氣引起的醫療損失。司法警察勸阻無效后,對代某進行了口頭警告,而代某無視警告,繼續撒潑吵鬧。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在當日來院訴訟、辦公的人員中造成了惡劣影響。
為防止事態升級,華州區法院法警大隊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法警果斷將代某帶離現場,調取監控并收集證人證言,依法向違法嫌疑人代某進行詢問,進一步確定代某的違法事實。在大量的證據面前,代某仍然執迷不悟,拒不承認錯誤。為遏制不良風氣滋長,維護司法權威,法警大隊決定以“司懲”案件立案,并提請法院進行司法制裁。當日,該院即作出(2023)司懲1號決定書,決定對代某拘留15日、罰款10000元。
【法官寄語】
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公民在享有言論自由和訴訟權利的同時,應當敬畏法律,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合理表達利益訴求,任何褻瀆法律尊嚴、挑釁司法權威的行為,都將受到懲處。
規范執法有依據,司法制裁有保障。對代某拘留并處罰款的決定,是華州區人民法院第一起由司法警察作為提請主體辦理的“司懲”案件,充分發揮了司法警察在維護人民法院審判、辦公、信訪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華州區法院法警大隊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確保司法警察職權在法律框架中規范履行,更好地維護了審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