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ble id="9ckdw"></table>
    <tr id="9ckdw"></tr>
    <p id="9ckdw"><strong id="9ckdw"><xmp id="9ckdw"></xmp></strong></p><p id="9ckdw"><strong id="9ckdw"><small id="9ckdw"></small></strong></p>
    <table id="9ckdw"></table>
  • <td id="9ckdw"></td>

    1. 聚餐后身亡,共飲人擔責嗎?
      北京東城區法院:共飲人對醉酒后處于危險狀態的人負有救助義務
      2023-09-18 09:01:14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孫瑩 李穎
       

      圖為庭審現場。

        導讀

        酒文化在中國源遠流長,共同飲酒是一種常見的社交活動。那么,若有人在共同飲酒后死亡,其他共飲人需要承擔責任嗎?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男子飲酒后死亡,其家屬起訴共飲人賠償的案件。法院認為,當共飲人發現有人醉酒后處于危險狀態,應在合理限度內承擔照看和救助義務。法院最終結合在案證據和具體案情,認定本案5名共飲人連帶承擔4%的賠償責任。本案的判決,符合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則,兼顧了利益平衡,也向社會傳遞出鮮明的價值導向:一是飲酒應有度,每個人都應以對自身生命安全、家庭和社會負責任的態度把握好飲酒量,共同營造健康的酒文化;二是生命至上,共飲人發現有人醉酒后處于危險狀態時,應盡到注意義務,采取合理的照顧和救助措施,這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倡導的,也是相關法律的要求。

        嗜酒男子約同事共飲后猝死

        李某生于1995年,他雖然年紀不大,但酒癮不小,尤其愛喝高度白酒。2018年,他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但這并沒有消減李某對酒的熱情。

        2022年11月某日,李某發起提議并約了在同一家餐館務工的徐某等5人下班后喝酒。6人平日里關系不錯,時不時會相約聚餐。當晚10時,他們齊聚約定地點,點了兩瓶二鍋頭白酒和若干瓶啤酒。得知李某中午就喝了二兩白酒,徐某等人勸他少喝點,李某不以為然,稱自己喝二斤都不醉,這點酒不在話下。后經徐某等人回憶,當晚李某喝了半斤到八兩的白酒,外加3瓶啤酒。

        接近凌晨,6人盡興。就在結完賬剛走出包間時,李某突然倒地不起。徐某等人發現李某嘴唇發紫,臉色慘白,呼吸很弱。宋某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回復暫時無車,待有車時再回撥。幾人商量要不要叫出租車將李某送醫搶救。其間,他們發現李某在間歇性打呼嚕,呼吸好像順暢起來,就決定先把他送回宿舍休息?;厮奚嵬局?,徐某等人接到120回撥電話,詢問他們是否還在等車,是否還需要派車,幾人表示不需要派車了。

        回到宿舍后,彭某留下照看李某,其他人回去睡覺。凌晨3時許,彭某發現李某情況不對,叫不應聲,連忙再次撥打120急救電話,并通知其他人趕緊過來。等待救護車過程中,幾人給李某做人工呼吸、心肺復蘇。送醫后,李某因搶救無效于當天5時47分被宣布臨床死亡,醫院診斷為猝死。

        家屬訴請共飲人賠償

        接到李某去世的噩耗,其家人悲痛之余迅速從老家趕來處理后事。得知李某去世的整個過程,其父母認為,同他一起喝酒的徐某等5人對于李某的死亡要負責任。他們明知李某飲酒存在風險,在其飲酒后暈倒不省人事,明顯處于危險狀態下,并且已經達到需求救120的情況下,仍然擅自決定將李某送到宿舍,擅自拒絕120派車,錯失將李某送往醫院搶救的機會,最終導致李某猝死的后果。李某的父母說,他們生活在農村,年事已高且身體孱弱多病,平時生活、治病都靠李某提供經濟來源,如今家里的頂梁柱倒了,往后生活難以為繼。所以,徐某等5人應按照50%的責任比例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130余萬元。因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李某的父母訴至法院。

        庭審中,徐某等認為,首先他們并不是當晚飯局的組織者,李某平時就有酗酒習慣,這場飯局是李某張羅的;其次,飲酒期間他們對李某沒有勸酒、罰酒等行為,還不時勸其少喝點;第三,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具有預見、防范的意識和能力,對飲酒的后果應該有足夠的認識,飲酒時應自我控制和把握,李某自己應對死亡后果承擔責任;第四,李某飲酒后身體出現異常,他們并沒有置之不理,而是積極采取了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其送回宿舍休息并留人照料、將李某送醫急救等措施,已經盡到了提醒、照顧、救助的義務;第五,作為普通人而不是專業醫護人員,根據普遍生活常識和認知,他們不足以預見李某的死亡結果。綜上,5人認為他們只是參加了同事之間的日常聚餐,對于李某飲酒后猝死的后果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應駁回李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共飲人未盡足夠注意義務應擔責

        東城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5名共飲人對李某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如有過錯,責任比例如何?

        本案中,根據查明的事實,徐某等5人與李某系同事關系,在共同飲酒過程中李某飲酒量不低,至少在半斤左右。李某在飲酒后倒地,出現嘴唇發紫、臉色慘白、呼吸異常等情況,5人因此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亦提議要通過叫出租車的方式將李某送往醫院,說明認識到了李某飲酒后身體存在較大風險,此時應當盡到更為審慎的注意義務。后徐某等5人因李某間斷打呼嚕而判斷其生命安全不存在現實風險,決定將其送回宿舍休息并拒絕了120派車,系過度自信,使得李某未能在最佳時機得到救助。綜上,可以認定徐某等5人未能對李某的生命安全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對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應賠償兩原告的部分經濟損失。

        關于責任比例,本案中,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明知過量飲酒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情況下,組織他人共同飲酒且未能把握飲酒量,對其死亡結果應承擔主要責任。徐某等5人對李某盡到了提醒、照顧、護送等義務,但因過度自信導致未能將李某及時送醫搶救,結合本案具體情形綜合考量,徐某等5人應對李某的死亡結果連帶承擔4%的賠償責任。

        關于具體賠償項目,李某的父母主張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于法有據予以支持;對于被扶養人生活費,因李某的父母未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故認定其不符合被扶養人條件,對于該項主張不予支持;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李某的父母主張標準過高,調整為2萬元;對家屬辦理喪葬事宜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予以支持。

        綜上,判決徐某等5人連帶賠償李某的父母各項經濟損失6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裁判解析:

        共飲人對醉酒者負有特定的法律義務

        侵權法上的違法行為包括作為的違法行為和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當行為人對他人負有特定的作為義務而未履行的,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對他人的特定法律義務主要來源有三種:一是法律的直接規定;二是職務上或者業務上的要求;三是行為人的先前行為。聚會飲酒是日常的社會交往活動,屬于情誼行為。共同飲酒過程中,參與者可能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致使其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危險境地,此時共同飲酒人基于共同飲酒的先前行為,對醉酒人負有合理注意義務,通常包括:共飲時,共同飲酒人應提醒其他同飲人適量飲酒,不得強行勸酒、罰酒;共飲后,共飲人應注意是否有人出現醉酒或其他身體不適的情況,如出現上述情況,有義務進行救助,如勸阻酒駕、送醫就診、聯系家屬、安全護送等。如因過錯未盡到上述義務,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飲酒人的責任認定主要考量哪些因素?應根據個案具體情形,綜合考慮飲酒人自身過錯及各自行為對損害后果的原因力。就本案而言,李某嗜酒,不顧徐某等5名共同飲酒人的勸阻而放縱飲酒,其自身對死亡的后果負有主要責任。5名共同飲酒人在李某醉酒后明顯處于危險狀態的情況下,因過于自信未能及時將李某送醫搶救,存在過錯,應對李某死亡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鑒于徐某等人對李某盡到了照顧、護送和一定的救助義務,最終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比例為4%,以平衡社交自由與權益保護,營造文明的飲酒風氣。一方面飲酒者應量力而為,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的注意義務,在自身酒量、身體狀況允許的范圍內秉持“適度飲酒”原則;另一方面共同飲酒人之間應友善互助,在發現共飲人過量飲酒時應及時提醒、有效勸阻,對醉酒者盡到幫扶、照顧、護送等義務。當醉酒者出現明顯身體不適時應及時送醫就診,在送醫治療這個問題上盡到最大注意義務。

        ■專家點評:

        責任認定應符合過錯責任構成要件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汪  洋

        聚會飲酒本是一種增進情誼、活躍氛圍的社會交往行為,但若過量飲酒、處置失當,原本熱鬧的相聚也可能釀成悲劇,引發糾紛。

        組織飲酒或同飲行為其本身不具有違法性,但若飲酒者達到不能辨別、無法安全回家的“醉酒”狀態時,這種組織飲酒或同飲行為作為“先前行為”對飲酒者自身而言即具有了一定的危險性,行為人負有救助義務。在判斷飲酒者是否“醉酒”時應以普通人的一般性認識為合理限度,比如飲酒者的言語、行動等是否還能受到自身意識的控制,組織者或共飲者作為飲酒者親朋好友對其酒量的認識等。這種“醉酒”狀態的判斷有別于以酒精在血液中含量為依據的醫學上“醉酒”狀態的認定。

        共同飲酒人對共飲者不作為義務賠償責任是否成立,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以過錯責任構成要件為遵循,從損害事實、違法行為、主觀過錯和因果關系四個方面對共飲者是否構成侵權作出正確認定。

        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時對于損害后果的主觀心理狀態。故意容易理解,與本案關聯性不強,此處重點討論過失。過失又可分為疏忽和懈怠。對于行為的損害結果應當預見或能夠預見而未預見稱為疏忽,雖然預見但認為可以避免稱為懈怠。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傾向于采取“理性人”“合理人”等相對客觀的標準來判斷行為人有無過失。判斷預見可能性是否存在時,除了考慮行為人的年齡、職業、能力等因素外,同時也要結合當時的場合、飲酒人的狀態、行動等因素。具體在本案中,共飲人撥打120急救電話的行為說明其預見了損害后果,但因過于自信認為可以避免,所以構成了懈怠之過失。

        因果關系是認定侵權責任關系構成的復雜問題。從行為的分類來說,積極的作為行為例如強制勸酒,導致被侵權人因醉酒不慎溺水而亡,在此情形下,認定強制勸酒的行為與醉酒者身亡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沒有爭議。在不作為侵權責任糾紛中,判斷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通常按照以下方法:如果行為人履行作為義務,損害事實就會因此避免,那么行為人的不作為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即便履行了作為義務,損害事實仍然不可避免,那么行為人的不作為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此時,在確定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時,要依行為時的一般社會經驗和認識水平作為判斷標準。結合本案,如果徐某等人在120回撥時將李某送醫搶救,即使李某未能搶救成功,也不應苛責徐某等人,因為其已經依據一般社會經驗和認識水平做出了合理行為。

        本案中,法院認定的共飲人責任比例是適當的。對共飲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限定在合理范圍之內,拒絕助長不合法理、情理的道德索賠行為。

      責任編輯:黃東利
      一级a片在线,一级a片在线看,一级a片在线看,一级a片在线看无码
    2. <table id="9ckdw"></table>
      <tr id="9ckdw"></tr>
      <p id="9ckdw"><strong id="9ckdw"><xmp id="9ckdw"></xmp></strong></p><p id="9ckdw"><strong id="9ckdw"><small id="9ckdw"></small></strong></p>
      <table id="9ckdw"></table>
    3. <td id="9ckdw"></td>